外墙清洗 根据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第六条、第七条如下: 第六条保持建筑物、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,由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人负责: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另有约定的,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。立交桥及桥下设施、人行过街桥、公共电车与汽车站(亭)、地下铁道通风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外立面的整洁,由设施管理经营单位负责。第七条建筑物、构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,至少每年清洗一次;外立面为水刷石、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,应当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饰一次;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,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。